1、药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症状不缓解,请咨医师或药师。
2、对药品及其他解热、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3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4、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5、肾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、心功能不全、消化道溃疡、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,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6、有支气管哮喘史患者,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。
7、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、肝、肾功能损害、视力、听力障碍、血象异常,应立即停止用药。
8、勿过量服药,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。
9、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
10、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、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